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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体系认证必要条件

浏览:发表时间:2018-11-23 10:32

申请体系认证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a)企业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且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
b)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并能提供出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
c)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HACCP/GMP认证还应当有以下证明;
d)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环境/健康安全/卫生许可复印件;
e)环境安全监测报告(仅环境管理体系);
f)“环评”、“安评”报告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必要时、仅环境管理体系);
g)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h)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的产出示意图;
i)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证明(必要时、仅环境管理体系);
j)申请组织一年内无重大事故证明(必要时);
k)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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