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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浏览:
发表时间:2016-08-25 17:5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4年,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5个方面、18项工作任务。
一、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一)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商秩发〔2013〕446号)。切实解决方案中提出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产品、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阻碍产品进出等突出问题,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
(二)做好规定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商务部、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牵头集中清理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等。清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行为的审查撤销机制。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查处机制。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五)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落实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3〕445号),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消费环境。
(六)规范零供交易关系。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收费反弹。加强对零供合同的行政指导,推动出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收费的事项和零供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源头防止违规收费和霸王条款。继续推动零供平台建设,组织由行业专家、律师、行业协会代表等参与的第三方争议调解队伍。
(七)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对平均单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填报数据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重点检查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状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业务信息系统确认资金管理信息。在继续做好品牌、集团、规模发卡备案工作的基础上,逐步要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其他发卡企业基本信息。
三、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八)加快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快肉类、蔬菜和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进度,肉菜追溯前四批试点城市、中药材追溯前两批试点地区要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初步形成与统一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相适应的流通追溯网络。切实强化日常运行管理,保证追溯体系可持续运行,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加强追溯“大数据”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建设商品流通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发挥追溯体系的作用。
(九)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完善食品流通相关制度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开展食品流通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
(十)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调整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医药分开试点,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向现代药品流通服务商转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全面开展行业人才培训。
(十一)规范直销行业管理。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培训,严格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动态,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发展数据,增强透明度。
四、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十二)加快信用制度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征集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行业商协会完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流程。建设以商贸流通行业为重点、以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与其他部门互联互通。
(十三)积极促进信用成果应用。继续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资金,鼓励诚信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鼓励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指导地方制订实施信用消费促进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给予一定支持。适时组织开展“全国信用消费日”活动。利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支持诚信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低成本融资。
(十四)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项基本商业准则,总结推广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城市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
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十五)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全面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继续实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立执法队伍。改革执法体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集中处罚职能。以重点领域整顿治理为突破口,切实履行各项法规制度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100多项行政处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十六)健全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狠抓日常运行管理,完善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拓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预测预警等功能,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
(十七)发挥社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药品流通企业服务能力评级工作,提升服务社会的透明度。倡导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供应商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零售商行业组织加强自律,通过完善合作平台、健全合作机制等方式,促进公平交易。推动成立中国直销行业协会。
(十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升法律层级效力。研究起草规范商业保理、无店铺销售等部门规章。研究修订《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抓紧制订一批肉菜追溯、药品流通、直销等领域的行业标准。继续做好药品流通、直销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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